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次)评审及后续工作的通知 |
作者:网站总编 |
2024-11-01 00:00 |
各系: 根据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精神及《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次)的评选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要深刻认识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这项惠民工程的重大意义,要深入宣传学院近几年这项“惠生”政策的实施成效,营造本次评审工作的良好氛围。国家奖助学金覆盖面广、受资助人数多,为此,各系应该通过网络、新媒体、主题班会、座谈等形式大造声势,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够知晓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范围、条件,了解评审工作的程序以及资金的发放程序。 二、明确导向,精心组织 要把本次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要把握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评选导向,统筹兼顾,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资助与教育并重,助学与育人并举。 (一)把握国家奖学金评选对学生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奖学金的典范、励志效应,以激励全体学生奋发进取,争优争先为导向,引导全院学生刻苦学习、热心公益、服务社会、自强自立。 (二)要统筹安排各项奖助措施。考虑本学期各项奖励及资助措施,统筹各项资金,把握好不重复的原则,资助与奖励相结合,重点资助与一般资助相结合。 (三)充分发掘奖励资助工作蕴含的教育资源。以奖励先进、选树典型为抓手,在学生中形成积极向上、奋发学习的氛围;以解决学生实际问题为突破口,在学生中开展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勤俭教育, 塑造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格,培育学生勇于面对困难、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四)在获奖受助学生中倡导志愿服务。在本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中,同等条件下,对于热衷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在重大事件中有立功表现、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三、评审名额及标准 根据上级通知,2023-2024学年我院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名额为16名。根据我院本科学生情况,按照各系学生人数将上级下达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7”,各系要严格按照方案中分配的名额开展本系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各系不得擅自修改指标数量。 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新标准10000元/生/年执行时间以上级批复为准); 四、评审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评审范围: 1、凡属于我院按照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在校注册本科全日制学生,达到《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各项评选标准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定;办法涉及到的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均按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在处分期限内,不得参加各项奖励的申报和评定。 3、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和2023年入学专接本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详见《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各项规定。 (二)评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院系推荐公示阶段 (1).11月4日-5日 各院系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符 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23-2024 学年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辅导员填写推荐理由后,报系初审,形成系部推荐意见。 (2).11月6日-12日 院系对推荐初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2、学校审核阶段 (1).11月12日院系提交材料。 (2).11月13日-11月19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报送 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3).各系国家奖学金(第二次)评选后,若出现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缺额,要及时按相关要求组织评选,并做好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前期评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11月19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六、评审日程安排 请参考附件四:2023-2024学年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建议。 七、评选相关说明 (一)开展“阳光评审”,严格按照“办法”开展评审工作,做到评审条件公开,评审程序合法,评审结果公正,并做好会议记录连同相关量化材料存档备查。 (二)若各系报送初审名单中有不符合条件的,该指标由学院直接收回,不作替换。 (三)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荣誉证书。 (四)国家奖学金本学期全额发放,具体发放时间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而定。 八、材料填报要求 1、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报告分开撰写,加盖各系公章一并报送。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稿需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正反面打印,所有申请审批表不得做两页打印,请勿自行设计或更改样表;表中填写内容要真实,佐证支撑内容要充分。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4、所有表格须各系负责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各系公章; 5、所有表格均用A4纸打印,申请审批表一律用word格式打印,初审名单表一律用excel格式打印; 6、材料填写在评选各系评选出获选学生后统一组织填写。 八、纪律与监督 (一)请各系高度重视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等规定及要求做好工作,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二)严格公示制度,各系评选结果必须通过宣传栏或系网站按照要求公示,学院最终审核名单将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三)院学生资助中心将对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的过程实施指导监督;对资金发放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管,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瓜分奖助学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并证实,将取消当事学生的评选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按《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相关条款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直接责任老师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杜绝弄虚作假,隐瞒虚报,瓜分各项奖助学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举报方式详见附件6。 附件: 附件1: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班级或专业综合测评排名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相关各类表格 附件4:2023-2024学年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第二次)工作安排建议 附件5: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记录表 附件6:四方学院资助工作举报方式 附件7: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次)分配明细 四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