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我院执行晚点名制度的通知 |
作者:学生处 |
2012-03-26 09:47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管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严谨作风,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同时督促辅导员坚持深入学生宿舍,及时发现问题,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晚点名制度,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杜以昌副书记、副院长带领学生处负责全面实施宿舍晚点名工作。
2、各系设晚点名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上报本系的晚点名工作。
3、以辅导员为单位设立晚点名工作检查组。辅导员任组长,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自己所管学生的检查点名工作。组员由辅导员助理、学生干部、党员、宿舍长等担任,并制定相关的晚点名制度执行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二、实施办法
1、检查时间:周一至周六每晚22:10~22:20;周日晚(法定长假收假当晚)22:00前。
2、检查方式:
(1)检查组固定检查,每晚按规定时间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学生到校、归宿情况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并了解学生未归的原因和去向。
(2)辅导员抽查,至少每周一次,亲自带领检查组在规定时间对学生宿舍归寝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组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晚点制度的落实。
3、检查处理:
(1)检查组开展工作时,如实记下未归宿者,并向同宿舍人或其他同学问清原因(该学生对自己所说真实性必须负相应责任),报辅导员处。辅导员对未请假又未归宿的学生须在第一时间联系到学生本人或家长,调查了解原因、去向。通过了解发现未归学生情况异常的,确认情况属实后,应立即上报系里,并启动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同时上报学生处备案。
(2)检查工作结束后,在规定休息时间(22:30)前回宿舍者,可到检查组成员处申请取消缺勤记录。对于其他晚归学生,辅导员要批评教育,要求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回宿舍就寝。对于多次无正当理由晚归的学生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教育学生遵守管理规定,尊重和理解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工作,对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晚点名情况与辅导员工作、各系学生工作挂勾。辅导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晚点名工作。对无故不组织、不参加学生晚点名的相关老师和学生干部,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如果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未及时发现和处理者,学生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4、其他
(1) 在晚点名的过程中,特别要加强对女生归宿情况落到实处。
(2) 学生干部检查组成员在开展工作期间,如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再安排其他学生干部代替开展工作,保证检查工作不中断。
(3)对不能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检查组成员,要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有包庇情况的,造成一定严重后果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4)各系将晚点名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一)于每周二上午8:30交学生处办公室,对于有异常情况的,随时上报。各位辅导员将晚点名工作的检查情况表(附件二)于每周一上午10:00前交各系晚点名工作领导小组,异常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1:各系晚点名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辅导员晚点名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 2012年3月26日 |
最后更新于: 2012-08-25 0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