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在学生班设立学生心理委员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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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站总编 |
2014-08-29 05:39 |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关于在学生班设立学生心理委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卫生厅和共青团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冀教政体[2006]17号)和《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方学字〔2011〕44号)文件精神,深化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强化大学生自我教育意识,在试行五年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学生班设立学生心理委员是更进一步推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走向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标准化、常规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第二条 学生心理委员是由学生班推荐,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进行严格的专业测选和系统培训后的大学生心理成长朋辈辅导员。 第三条 学生心理委员的设立依据是大学生朋辈心理教育的相关理念。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协助辅导员通过召集主题班会,举办心理卫生知识讲座,编印有关心理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材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向本班级学生传播心理卫生知识,增进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 第五条 对班级中存在较为明显的心理困惑或障碍的学生,部分有明显的社会人际交往不良的学生提供社会心理支持,优化他们的社会支持系统。 第六条 协助本系辅导员开展好系里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七条 对本班级中出现的急性应激性心理事件实施积极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第八条 在班级中推行朋辈教育模式,培养朋辈教育助理人员,建设朋辈心理辅导员同盟。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九条 学生心理委员在开展本岗位工作时,必须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心理学原则。学生心理委员在开展班级主题活动、进行朋辈辅导以及其他关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的活动,必须遵循心理科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不得使用违背心理学原理的方法去解释和解决心里问题,更不得把带有明显封建迷信色彩的如占卜预测学说等带入到工作中来。 (二)尊重和无条件积极关注原则。学生心理委员在开展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不得对任何可能存在明显心理学意义上问题的学生带有歧视性态度和不良评价。要充分无条件的尊重班级中每一个成员的自主性和人格尊严,不得借心理帮助的名义实施控制行为或者变相控制行为。 (三)保密原则。除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辅导员老师定期汇报相关情况外,学生心理委员未经过当事人同意,不得将当事人的个人情况透露给其他任何人,尤其是涉及个人不宜暴露的隐私,不能擅自进行录音、录像等可能对当事人隐私造成播散或损害的行为。 (四)自助和成长原则。学生心理委员的职责是帮助班级同学更好的拥有和使用心理学知识调节心理健康状况,开发自我潜能,达到自我心理成长的目的。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学生心理委员不得为来访者提供成长捷径,更不得代替他人成长。 (五)专业化原则。学生心理委员必须通过日常学习、实践,不断丰富自己的心理学知识和专业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第四章 素质要求 第十条 学生心理委员作为班级中朋辈教育辅导员,须具备以下诸方面的素质。 (一)对心理学知识有浓厚的兴趣,乐于接受新知识,有较强的独立学习能力; (二)视野开阔,知识广博而有修养,有好奇心和较好的哲学思维,善于思考,观察敏锐,思维敏捷,有准确的判断力; (三)能够使用标准的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言语沟通能力; (四)有良好的伦理价值判断力; (五)对人有兴趣但不操纵个人,与人交流中能做到价值中立,不将自己的主观判断强加与人; (六)有比较良好的外在形象和气质,富于亲和力,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 (七)具有比较丰富的生活阅历,对人际情感理解深刻; (八)富有爱心,乐于助人,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九)能够适时适度的暴露自己,恰当的与他人分享自己的人生感悟; (十)尊重他人隐私,有较强的保密意识; (十一)有良好的自我意识,尊重他人,对人宽容,善于倾听; (十二)有幽默感,人格完善和稳定,心理素质良好; 第五章 选拔和管理 第十一条 班级心理委员根据“个人自愿→班级推荐→辅导员考察→咨询中心确认”的程序产生。每班原则上只设一名专职心理委员。心理委员纳入班委编制,享受综合测评加分。 (一)“个人自愿”是指担任这一职务的同学首先要具备主动性,有主动帮助同学的愿望,自愿报名。 (二)“班级推荐”是指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首先产生心理委员候选人,再通过“班级推荐”,至少获本班半数以上的同学支持,再提交给辅导员考察。 (三)“辅导员考察”主要指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的考察。 (四)以上程序产生的心理委员都要填写《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基本档案表》(附件),以便学院备档。 (五)“咨询中心确认”是指在“个人自愿→班级推荐→辅导员考察”基础上产生的心理委员还必须经过心理咨询中心的专业心理测量,以免出现心理委员本身就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情况; (六)下面相关量表可使用于学生心理委员人职匹配程度的测试: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测验(16PF)、症状自评量表(SCL-90)、爱德华个人偏好量表(EPPS)、明尼苏达多相人格问卷(MMPI)、霍兰德职业能力倾向测验(HLD)、父母教养方式问卷(EMBU)、爱森克人格问卷(EPQ)(成人版)、人性的哲学量表(PHN) 康奈尔健康问卷(CMI)、 大学生需求调查问卷(UNI)等。 第十二条 学生心理委员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集中培训,每个月必须向学院(系)心理辅导站站长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相关的专业督导。 第十三条 学生心理委员在大学一年级入学两月后开始进行选拔,如无违反心理卫生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行为或自身未出现轻度及其以上心理问题者,为保持心理委员工作的连续性,结合心理咨询中心的业务考核,任期从大一入学到毕业时为止,尽量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学生心理委员可同时兼任班级生活副班长或班级团支部书记职务,亦可单列为班级学生干部。 第十五条 学生心理委员的奖励纳入模范学生干部的评选中,院级优秀的评选比例为全院本学年学生班数的1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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