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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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站总编 |
2014-08-31 08:48 |
2013年12月23日第10次院长办公会通过了我院新制定的《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针对困难补助做了重大调整,为便于广大师生更快、更好地了解学生困难补助的新政策,学生处现对有关政策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一、修订办法的目的 目前,国家奖、助学金的覆盖比例已经达到23%,且平均资助金额在2000元以上,基本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学院以往的困难补助发放办法,资金的额度过小,发放面窄,机动性不足,且与国家奖助学金重叠,效果不好。为了帮助那些因为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自然灾害、大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学院在广泛征集学生、辅导员、老师意见的前提下,修订了我院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二、资金的来源 本次办法上级部门下拨的资金和学院用于资助学生的资金统筹,形成至上而下的资金来源体系。 三、补助的方式和标准 本办法与原有困难补助办法的最大变化,是改变了原来每学期按比例、定期评定,突出了临时困难,特殊解决的资助理念,随时评定,立刻发放,提高补助针对性和灵活性。一次性补助标准翻了一倍,额度原则上控制在2000元以内。 四、补助的对象 新办法扩大了补助对象面。不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那些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大病等问题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以申请。 五、困难补助的申请程序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由系审查,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六、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形式 学院发放困难补助资金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直接转入学生的校园卡、直接转入学生的银行卡或发放现金。其中主要以前两种发放形式为主,特殊情况发放现金。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引导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补助由学生处统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院统招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 困难补助分为一次性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一)一次性困难补助指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下拨或要求学院支付的一次性困难补助经费,其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发放办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二)临时困难补助为学院设立的困难补助专项基金,经费从学院资助资金列支,补助发放标准原则上控制在2000元以内,特殊情况报院长会议审批。 第五条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通过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符合资助条件的; (二)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符合上级文件规定有受助资格的。 第六条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由系审查,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 困难补助资金的发放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学生处制作资金发放表报财务处划入学生银行卡或校园卡,特殊情况由学生处支取、发放现金。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采取如下措施: (一)获得困难补助后,生活铺张浪费,经常抽烟、酗酒,有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发的补助资金; (二)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获取困难补助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发的补助资金,并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在困难补助评定发放工作中有营私舞弊等重大失职行为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建议学院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院自2006级开始执行的《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发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