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学院关于严禁学生酗酒的通知 打印
作者:学生处   
2012-05-26 12:37
各系:
自四月初以来,各系学生校内外饮酒聚会的人数增多,少数学生在聚餐时喝酒过量,导致其醉酒、昏迷、闹事、甚至打架斗殴,在很大程度上危及学生生命安全和正常管理生活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现结合校园实际情况,拟定本通知,具体如下:
一、禁止学生在校内外酗酒
根据院学生手册的规定,禁止学生在校内外酗酒,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的相关执行。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四条:“在公共场所酗酒、哄闹、故意摔砸酒瓶等物品扰乱公共秩序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禁止学生饮用白酒的规定》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凡饮用白酒、酗酒和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和模范学生干部的评比,不能享受贷款和困难补助;也不安排参加院内勤工助学工作。”第八条:“因酗酒造成违纪事件,将从严从重处罚,学生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下情形一律视为酗酒:
    1、酒后行为失态;
    2、酒后有不良言行;
    3、酒后滋事者。
三、相关要求及措施
1、加强教育。各系、各辅导员要通过班会、谈心、案例宣讲、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等形式,加强对学生遵规守纪、身心健康、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同学对酗酒危害性的认识,自觉做到不酗酒滋事、安全和谐、文明礼貌。
2、加强管理。各系、各有关部门、各校区要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处理学生酗酒的制度、措施和预案。切实加大管理和教育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检查和通报力度,加大处理和问责力度,着力杜绝学生酗酒现象发生,确保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对因教育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酗酒恶性事件,学院将逐级问责。对酗酒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取消一切评优和资助资格、撤销各种荣誉、撤销各种奖助学金等各种待遇,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因酗酒引发矛盾造成人员冲突、打架斗殴或造成一般性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酗酒滋事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毕业生酗酒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撤销各种荣誉和给予纪律处分外,延期毕业,对已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学院将其表现通知签约单位。凡因学生酗酒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加强值班。学院各部门值班人员、学生工作干部、保卫人员、公寓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经营门店和食堂人员等,都要全面履行学院全时段覆盖管理职责,切实加大值班力度,耐心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劝说、汇报和处理因学生酗酒引起的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安全,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4、加强防范。请学院的经营门店和食堂严格按照学院相关的经营管理规定进行经营,违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通报全院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学生酗酒、醉酒的危害
    大学生酗酒,严重危害身心健康,主要危害有如下方面:
    1、影响身体健康:过量饮酒可能导致肝脏伤害,脂肪堆积在肝脏引起脂肪肝;也可能引起胃出血而危及生命;伤害神经系统:譬如产生周边神经病变;也可能使大脑皮质萎缩:有报告显示部份慢性酒瘾者的大脑皮质有萎缩现象,也有部份病人有智力衰退的迹象。
    2、酗酒后,情绪易激动、乱发脾气、判断力和控制力不佳、易与人发生冲突、对外界刺激敏感、神志不清会引发打架斗殴致人伤亡等刑事案件发生,存在高犯罪率。
3、精神恍惚,影响学习和工作效率。过量饮酒,酒精严重刺激大脑会导致记忆力下降,影响学习成绩。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处  
                                                 2012年5月
最后更新于: 2012-08-26 12:53